致: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竞价交易服务费发票管理流程,保障会员单位权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请各中标会员单位务必知悉并严格执行:
一、核心要求与时限
1.主动索取:凡在我交易中心参与竞价并中标成交的会员单位,必须在交易会结束后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含)内,主动向我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索取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发票。
2.事先告知与信息提供:在索取发票前,请您单位事先告知所需发票类型 (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准确、完整地提供开票所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确保信息完整无误)。
二、超期处理规则
若中标会员单位未能在上述5个工作日(含)期限内主动索取发票并按要求提供信息,我交易中心将于第6个工作日开始,默认为您单位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以税务开票系统为准。
该电子普通发票一经开具,其发票类型(电子普通发票)将无法再更改或替换为其他类型发票。
三、操作指引与提醒
1.及时行动:中标后请务必高度关注时限,及时联系我中心索取发票,避免错过5天窗口期。
2.明确需求:请根据贵单位财务入账及抵扣需求,清晰告知需要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在时限内明确)。
3.信息准确: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并核对好开票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特别是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100%准确无误。信息错误可能导致发票无法使用。
4.责任自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索取、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取得所需类型发票或发票无效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四、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5年8月20日起正式执行。
五、联系方式
如对发票开具流程或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中心财务部。联系人:靳蕊、张祺婷;联系电话:010-63565040
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遵守时限要求并准确提供信息,确保发票开具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2日